歷時15年後,國家反貪污委員會將把卡馬拉土地權狀案移送檢方
國家反貪污委員會(NACC)表示,在認定前普吉府土地官員及另外10人可能須負刑事責任後,將把涉及普吉島卡馬拉兩幅爭議土地權狀的案件移送總檢察長辦公室。 NACC於2026年9月21日公布決定,並表示將通知土地廳,根據《土地法》第61條考慮撤銷第14262號及第14263號土地權狀。 這兩份權狀於2011年8月4日簽發給查林·埃卡,合計涵蓋15萊、3恩及14. 1平方哇土地。 案件始於查林於2010年2月1日提出申請,使用第124號SorKor 1(土地佔有申報文件)為位於卡馬拉第2村、面積7萊2恩的土地申請權狀。
國家反貪污委員會(NACC)表示,在認定前普吉府土地官員及另外10人可能須負刑事責任後,將把涉及普吉島卡馬拉兩幅爭議土地權狀的案件移送總檢察長辦公室。
NACC於2026年9月21日公布決定,並表示將通知土地廳,根據《土地法》第61條考慮撤銷第14262號及第14263號土地權狀。
這兩份權狀於2011年8月4日簽發給查林·埃卡,合計涵蓋15萊、3恩及14.1平方哇土地。案件始於查林於2010年2月1日提出申請,使用第124號SorKor 1(土地佔有申報文件)為位於卡馬拉第2村、面積7萊2恩的土地申請權狀。
NACC表示,調查發現,測量期間被確認為毗鄰土地持有人的人士,既不是SorKor 1文件所述土地的繼承人,也不是其持續佔有人。測量面積為16萊、2恩及60.3平方哇,較原始紀錄增加9萊及60.3平方哇,增幅約122%。
土地查核委員會最初認定,測量土地位於卡馬拉山國家森林保留區內,並建議進行特別審查。由當時普吉府土地官員普吉特·皮特丹主持的審查委員會則認為,面積差異可由不同的測量及計算方法解釋,並建議簽發土地權狀。其後,普吉特簽署了兩份權狀。
NACC得出不同結論,指兩幅土地均不符合第124號SorKor 1所載的界線。文件描述北界是一片稻田,但實際土地位於山坡上。NACC還表示,這兩幅土地與查林父親過去曾向普吉府農地改革辦公室申請、希望在沒有正式土地權狀的情況下用作橡膠園的土地相符。
委員會表示,第124號SorKor 1涉及的是另一幅土地,卻被用來為上述兩幅土地申請權狀,因而對國家造成損害。這種做法在普吉島土地史上被稱為「飛行式SorKor 1」。
NACC認定,普吉特涉嫌觸犯《刑法》第151條及第157條,以及相關國家反貪污委員會法例,並有嚴重違紀行為的理據。委員會表示,另外10人包括參與相關程序的土地官員,以及被指協助和教唆國家官員的查林。涉案官員的姓名未有公布。
針對卡馬拉前分區區長桑蒂·薩里亞的程序已被暫停,原因是法院裁定他在法律上無能力受審,也無法為自己辯護。NACC表示,案卷、證據及裁決將送交總檢察長辦公室,案件亦會移送作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