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法院下令180天内控制黑颏罗非鱼蔓延
泰国中央行政法院下令政府机构在180天内控制黑颏罗非鱼的扩散,同时驳回要求Charoen Pokphand Foods Public Company Limited(CPF)及其他相关方赔偿国家损失的请求。 法院于2026年9月8日作出裁决。 该案由54名原告提起,被告包括渔业厅及另外17名被申请人。 法院认定,根据相关时期适用的《1947年渔业法》,渔业厅未履行防止和控制外来水生物种的职责。 法院责令渔业厅及其他有关机构,在受影响地区控制、防止、处理并遏制黑颏罗非鱼的繁殖和扩散。 相关机构必须落实针对疫情暴发的2024年至2027年行动计划,并采取所需的其他措施。
泰国中央行政法院下令政府机构在180天内控制黑颏罗非鱼的扩散,同时驳回要求Charoen Pokphand Foods Public Company Limited(CPF)及其他相关方赔偿国家损失的请求。
法院于2026年9月8日作出裁决。该案由54名原告提起,被告包括渔业厅及另外17名被申请人。法院认定,根据相关时期适用的《1947年渔业法》,渔业厅未履行防止和控制外来水生物种的职责。
法院责令渔业厅及其他有关机构,在受影响地区控制、防止、处理并遏制黑颏罗非鱼的繁殖和扩散。相关机构必须落实针对疫情暴发的2024年至2027年行动计划,并采取所需的其他措施。
法院责令农业与合作社部监督措施的实施并提供资源,确保相关措施在180天内取得成效。
法院还责令内政部长考虑指示沙没颂堪府府尹,研究是否将安帕瓦县、沙没颂堪县和邦坤提县的受影响地区指定为紧急灾害援助区。相关程序必须在裁决生效后90天内完成。
原告依据《1992年促进和保护国家环境质量法》第97条,要求CPF赔偿。CPF以诉讼参加人的身份参与了诉讼程序。
法院驳回了这部分诉求,理由是原告无权代表国家寻求赔偿。法院表示,原告请求的救济无法弥补他们个人遭受的困难或损害。驳回该部分诉求并不意味着法院裁定CPF应对有关损害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