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下议院议员否决参议院对清洁空气法案的修改
泰国国会下议院于2026年9月3日以414票赞成、2票反对,否决参议院对《清洁空气管理法案》所作的修正,并将法案提交由20人组成的联合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该委员会将由10名下议院议员和10名参议员组成。 下议院的表决是在参议院修改涉及府级清洁空气委员会、污染控制措施和商业界代表的条款后进行的。 参议院删除了原本要求对被认为可能造成污染的产品收取押金的条款;如果残余材料得到妥善处理而非焚烧,押金则可退还。 参议院还删除了第41条和第五部分,其中包括第175条和第176条。 修订草案扩大了商业界代表在国家监督委员会、技术委员会以及府级清洁空气委员会中的代表席位。
泰国国会下议院于2026年9月3日以414票赞成、2票反对,否决参议院对《清洁空气管理法案》所作的修正,并将法案提交由20人组成的联合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该委员会将由10名下议院议员和10名参议员组成。下议院的表决是在参议院修改涉及府级清洁空气委员会、污染控制措施和商业界代表的条款后进行的。
参议院删除了原本要求对被认为可能造成污染的产品收取押金的条款;如果残余材料得到妥善处理而非焚烧,押金则可退还。参议院还删除了第41条和第五部分,其中包括第175条和第176条。
修订草案扩大了商业界代表在国家监督委员会、技术委员会以及府级清洁空气委员会中的代表席位。草案还增加了保障措施,要求经济措施避免重复收取清洁空气费用、给公众造成不合理负担,以及对竞争施加不公平限制。
参议院保留了第211条。该条涉及一种潜在的连带责任:如果金融机构在未进行充分风险评估和监测的情况下,为管控区内的污染源提供支持,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参议院还保留了设立清洁空气基金的第七章。
来自清迈府的人民党议员帕塔拉蓬·利拉帕表示,参议院的修改偏袒大型企业,削弱公众权利,并阻碍权力下放。他说,参议院已将工业罚款从5000万泰铢降至500万泰铢,同时保留两年监禁刑罚。
帕塔拉蓬说:“对大型工厂来说,500万泰铢只是经营成本,不是惩罚。”
他还表示,参议院将拟议的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制度范围缩小至仅涵盖空气污染数据,删除了下议院草案中要求某些污染项目进行公众咨询的条款,并删去了与环境正义相关的权利,包括临时救济和集体诉讼程序。
帕塔拉蓬说,下议院草案原本会规定,由府行政组织的民选行政长官担任府级清洁空气委员会主席,府尹负责监督其工作。参议院则改为由府尹担任主席。
他说,联合委员会将寻求恢复下议院草案中被删除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