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達突襲查獲自製槍械
普吉府行政機關特別行動小組在普吉府拉薩達展開突襲行動,查獲4支自製槍械及彈藥,當局表示。 行動於下午約4時25分展開,是按照檢查高風險地區、預防攜帶及持有槍械的指示進行。 行動由普吉府防衛官阿克拉・蘇瓦蒂庫爾帶領,普吉府防衛官吉拉德茲・布拉拉克、通猜・拉塔內德茲及潘查蓬・布恩詹協助,另有小組其他成員參與。 查獲的武器包括一支使用12號口徑彈藥的自製折管式霰彈槍、一支使用. 38口徑彈藥的自製折管式槍械,以及兩支自製筆型槍械。 其中一支筆型槍械使用. 38及. 380口徑彈藥,另一支則使用. 22 LR子彈。 警員另查獲8發12號口徑霰彈槍子彈、1發. 38口徑子彈、2發.
普吉府行政機關特別行動小組在普吉府拉薩達展開突襲行動,查獲4支自製槍械及彈藥,當局表示。
行動於下午約4時25分展開,是按照檢查高風險地區、預防攜帶及持有槍械的指示進行。行動由普吉府防衛官阿克拉・蘇瓦蒂庫爾帶領,普吉府防衛官吉拉德茲・布拉拉克、通猜・拉塔內德茲及潘查蓬・布恩詹協助,另有小組其他成員參與。
查獲的武器包括一支使用12號口徑彈藥的自製折管式霰彈槍、一支使用.38口徑彈藥的自製折管式槍械,以及兩支自製筆型槍械。其中一支筆型槍械使用.38及.380口徑彈藥,另一支則使用.22 LR子彈。
警員另查獲8發12號口徑霰彈槍子彈、1發.38口徑子彈、2發.380口徑子彈,以及11發.22 LR彈藥。
嫌疑人最初被控根據《佛曆2490年(1947年)槍械法》第7條及第72條,在沒有牌照的情況下持有槍械及彈藥。當局表示,如果調查證實嫌疑人在沒有牌照、也沒有合理必要或緊急情況下,在城市、村落或公共場所攜帶槍械,將考慮根據該法第8條之二及第72條之二加控。
嫌疑人及查獲的證物已移交調查警員,以進一步展開法律程序。該男子目前只是被控人士,除非經法院最終判決有罪,否則推定無罪。
報道亦指出,警方及地方當局於8月17日至18日在普吉府各地展開的另外多宗禁毒行動,至少拘捕4人,並查獲978顆甲基安非他命錠、約53.7克冰毒及兩支自製槍械。
8月17日,警方在芭東帕拉米路一間酒店的房間內拘捕一名男子,並查獲903顆甲基安非他命錠、約11.73克冰毒及70,000泰銖現金。在威集,警員拘捕一名名叫納塔蓬的25歲男子,並查獲約42克冰毒。
8月18日晚間,警方在他朗斯里順通展開檢查站及毒品篩查行動,在搜查人員及車輛時未發現違禁物品,但隨機驗尿發現15人對毒品呈陽性。後續調查再拘捕兩人,並查獲75顆甲基安非他命錠、1支自製槍械及1發霰彈槍子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