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議中的1,000泰銖離境稅將適用於離開泰國的航空旅客,包括從普吉島離境者
泰國正考慮對每次航空離境課徵1,000泰銖的離境稅;若獲通過,從普吉島離境的旅客也將適用。 泰國稅務局已公布《離境稅法》草案的原則,適用對象將涵蓋所有國籍人士。 公眾諮詢期為2026年9月30日至10月29日。 航空離境的初始稅率將為1,000泰銖。 陸路和海路離境初期將獲豁免,而法律將訂定每次離境最高5,000泰銖的稅率。 航空公司或票務代理商將把這項費用併入票價收取。 這項提案將取代泰國1983年法規下的相關做法。 舊有措施適用於泰國公民及持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但泰國稅務局表示,現行制度目前在所有情況下均獲豁免。
泰國正考慮對每次航空離境課徵1,000泰銖的離境稅;若獲通過,從普吉島離境的旅客也將適用。
泰國稅務局已公布《離境稅法》草案的原則,適用對象將涵蓋所有國籍人士。公眾諮詢期為2026年9月30日至10月29日。
航空離境的初始稅率將為1,000泰銖。陸路和海路離境初期將獲豁免,而法律將訂定每次離境最高5,000泰銖的稅率。航空公司或票務代理商將把這項費用併入票價收取。
這項提案將取代泰國1983年法規下的相關做法。舊有措施適用於泰國公民及持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但泰國稅務局表示,現行制度目前在所有情況下均獲豁免。當時的稅率為航空離境1,000泰銖、陸路或海路離境500泰銖;陸路和海路離境自1986年5月1日起獲豁免,航空離境則自1991年7月1日起獲豁免。
擬議的豁免範圍大致沿用機場旅客服務費的豁免規定,包括特定王室成員及其隨行人員、僧王、外國國家元首、政府官方賓客、2歲或以下兒童、留在指定區域內的特定轉機旅客,以及執行職務且未支付票價的機組人員。
如果獲得批准,這項法案將在刊登於《皇家公報》180天後生效。在生效日前購票的旅客,即使在生效日後才離境,也無須繳納這項稅款。未繳稅款可被處以最高相當於應繳金額兩倍的罰款,另加每月1.5%的附加費。
擬議的離境稅,與針對符合條件的外國旅客所提出的450泰銖入境費是兩項不同措施。觀光與體育部長素拉薩·潘查倫沃拉坤於10月6日討論了入境費,預計先對航空入境旅客收取,陸路和海路則約一年後跟進。這項措施仍須獲得國家旅遊政策委員會及內閣批准。
官員表示,入境費將用於旅客保險、旅遊景點修復與發展,以及旅遊促進基金。他們估計,在扣除徵收及保險成本後,每年至少約有80億泰銖可留給該基金;同時也引用外籍病患每年約70億泰銖的醫療費用,但相關數據仍待與公共衛生機構進一步核實。
兩項措施目前都仍只是提案,尚未生效。批評人士警告,合計成本可能令旅客卻步;根據來源報導,私營部門參與者也質疑是否有必要捆綁提供保險,因為來自歐洲及美國的旅客中,已有超過80%持有旅遊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