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吉島依《旅館法》查緝無牌日租
普吉島當局在接獲當地居民投訴後,加強檢查以每日住宿形式出租、卻未取得泰國2004年《旅館法》所要求牌照的公寓及住宅大樓。 行動由普吉府府尹 Chotnirin Kerdsom、警察中校兼副府尹 Khetarat Chansilp、普吉府直轄縣縣長 Siwatch Rawangkul 及卡圖縣縣長 Wittaya Jitsuphap 帶領,並獲行政官員及地方防衛志願人員支援。 在普吉府直轄縣的威七,官員檢查了一處公寓大樓,發現個別業主及一家公司以日租形式出租單位。 當局表示,根據《旅館法》,這類活動構成旅館營運,必須取得牌照,無論營運者是私人還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