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吉島依《旅館法》查緝無牌日租
普吉島當局在接獲當地居民投訴後,加強檢查以每日住宿形式出租、卻未取得泰國2004年《旅館法》所要求牌照的公寓及住宅大樓。 行動由普吉府府尹 Chotnirin Kerdsom、警察中校兼副府尹 Khetarat Chansilp、普吉府直轄縣縣長 Siwatch Rawangkul 及卡圖縣縣長 Wittaya Jitsuphap 帶領,並獲行政官員及地方防衛志願人員支援。 在普吉府直轄縣的威七,官員檢查了一處公寓大樓,發現個別業主及一家公司以日租形式出租單位。 當局表示,根據《旅館法》,這類活動構成旅館營運,必須取得牌照,無論營運者是私人還是公司。
普吉島當局在接獲當地居民投訴後,加強檢查以每日住宿形式出租、卻未取得泰國2004年《旅館法》所要求牌照的公寓及住宅大樓。
行動由普吉府府尹 Chotnirin Kerdsom、警察中校兼副府尹 Khetarat Chansilp、普吉府直轄縣縣長 Siwatch Rawangkul 及卡圖縣縣長 Wittaya Jitsuphap 帶領,並獲行政官員及地方防衛志願人員支援。
在普吉府直轄縣的威七,官員檢查了一處公寓大樓,發現個別業主及一家公司以日租形式出租單位。當局表示,根據《旅館法》,這類活動構成旅館營運,必須取得牌照,無論營運者是私人還是公司。
官員在卡圖縣的卡馬拉,接獲民眾投訴後也調查了一處物業。該物業設有月租區及公寓區,其中17個房間以日租形式出租。當局收集旅館開支紀錄、訂房收據及住客登記冊作為證據。業主承認違規,並承諾與政府機構合作,使營運合法化。
普吉島已設立「問題解決診所」,向無牌營運者提供建議,協助其了解符合規定的法律程序。官員表示,寬限期結束後將嚴格執法,並對違法者採取法律行動。
當局已記錄證人供詞並收集證據,交由調查人員處理。他們表示,將控告企業業主違反《旅館法》第15條,在未取得牌照的情況下經營旅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