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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吉當局關閉一間牌照遭撤銷後仍營業的大麻店

普吉府當局已對普吉老城區一間大麻店採取法律行動。 該店因違反相關規定及法律而遭撤銷牌照,卻仍被發現繼續營業。 檢查行動於8月15日晚上約8時30分進行,由普吉府行政「瑪尼克拉姆」特別行動隊聯同普吉府公共衛生辦公室及領土防衛志願人員執行。 行動由普吉府官員下令及監督,包括代理安全顧問、警察上尉 Khetrath Chansilp、普吉府副府尹,以及普吉府直轄縣縣長 Siwat Rawangkุล。 官員表示,該店在牌照遭撤銷後仍被發現販售大麻。 當局沒有披露業者名稱。 有關行為可能構成違反《1999年泰國傳統醫學智慧保護與推廣法》第46條的罪行。

普吉當局關閉一間牌照遭撤銷後仍營業的大麻店

普吉府當局已對普吉老城區一間大麻店採取法律行動。該店因違反相關規定及法律而遭撤銷牌照,卻仍被發現繼續營業。

檢查行動於8月15日晚上約8時30分進行,由普吉府行政「瑪尼克拉姆」特別行動隊聯同普吉府公共衛生辦公室及領土防衛志願人員執行。行動由普吉府官員下令及監督,包括代理安全顧問、警察上尉 Khetrath Chansilp、普吉府副府尹,以及普吉府直轄縣縣長 Siwat Rawangkุล。

官員表示,該店在牌照遭撤銷後仍被發現販售大麻。當局沒有披露業者名稱。

有關行為可能構成違反《1999年泰國傳統醫學智慧保護與推廣法》第46條的罪行。該條文涵蓋未經授權販售受管制草藥;第78條規定,違者最高可被判監禁1年、罰款最高20,000泰銖,或兩者兼施。

Khetrath表示,普吉府當局及府公共衛生辦公室正因應投訴和持續監察,每週進行檢查。他說,先前約有30間大麻店的牌照遭撤銷,但部分業者已恢復營業或重新販售大麻。

他說,持有有效牌照的業者必須嚴格遵守公共衛生部規定。執法措施包括暫停牌照30日、60日或90日,之後再予撤銷。當局也正討論相關措施,以便在違規行為持續及一再發生時,尋求暫停使用有關建築物或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