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安全行動指揮部(ISOC)普吉府督察官要求委員會調查貪腐投訴
內部安全行動指揮部(ISOC)普吉府督察官 Nasiphas Chaiwimonsit 要求國會法律、司法與人權委員會調查涉及一宗尚未解決的貪腐調查,以及由ISOC普吉府執行的節能項目的投訴。 委員會主席 Rangsiman Rome 於2026年8月13日(星期四)在國會收到 Nasiphas 女士的兩封信。 第一宗投訴涉及一項針對普吉府ISOC項目涉嫌貪腐的調查,Nasiphas 女士形容該調查不公平。 具體指控未有披露。 Nasiphas 女士表示,調查於2021年開始,至今已持續5年,仍未有結論。 她沒有指明負責調查的機關。
內部安全行動指揮部(ISOC)普吉府督察官 Nasiphas Chaiwimonsit 要求國會法律、司法與人權委員會調查涉及一宗尚未解決的貪腐調查,以及由ISOC普吉府執行的節能項目的投訴。
委員會主席 Rangsiman Rome 於2026年8月13日(星期四)在國會收到 Nasiphas 女士的兩封信。
第一宗投訴涉及一項針對普吉府ISOC項目涉嫌貪腐的調查,Nasiphas 女士形容該調查不公平。具體指控未有披露。Nasiphas 女士表示,調查於2021年開始,至今已持續5年,仍未有結論。她沒有指明負責調查的機關。
她又說,實際上只有她一人被追究此事的責任,而高級指揮官並未受到同樣影響。Nasiphas 女士否認與一宗以亞努伊海灘為核心的案件有關,也否認涉及據稱價值10億泰銖的利益指控。她表示自己從未到過該地點,不認識涉事人士,並在職權範圍內進行規劃和編列預算時遵守了相關規定。
她的第二封信要求委員會審查ISOC於2014年至2016年間執行的節能項目支出。她特別關注一項太陽能發電項目,據報該項目使用汽車電池儲存太陽能板產生的電力,並質疑有關設備是否適用。
Rangsiman 表示,任何調查都需要審查項目的招標條款、設備規格、中位價格、採購流程、投標者、批准機關、交付及驗收程序,以及系統安裝後的運作表現。
他說,替代能源發展與能源效率廳的資料顯示,為國家安全機關推行的太陽能項目在該時期曾獲政策層面支持。能源節約促進基金委員會此前已批准4,424萬泰銖,用於在軍事基地推廣太陽能發電的項目;另批准3,965萬泰銖,用於邊境防衛部隊的太陽能項目。
Rangsiman 表示,委員會將跟進有關投訴,並收集 Nasiphas 女士提交的文件及其他證據。目前投訴仍處於查明事實階段,尚未得出發生貪腐的結論。在作出任何調查結果前,仍需ISOC及其他相關方提供更多資料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