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下議院議員否決參議院對清潔空氣法案的修改
泰國下議院於2026年9月3日以414票對2票,否決參議院對《清潔空氣管理法案》的修訂,並將法案交由一個由20人組成的聯合委員會進一步審議。 該委員會將由10名下議院議員和10名參議員組成。 下議院的表決是在參議院修改涉及省級清潔空氣委員會、污染管制措施及企業代表安排的條文後進行。 參議院刪除了原本要求對被認定可能造成污染的產品收取押金的條文;如果剩餘物料得到妥善處理而非焚燒,押金便可退還。 參議院也刪除了第41條及第五編,包括第175條和第176條。
泰國下議院於2026年9月3日以414票對2票,否決參議院對《清潔空氣管理法案》的修訂,並將法案交由一個由20人組成的聯合委員會進一步審議。
該委員會將由10名下議院議員和10名參議員組成。下議院的表決是在參議院修改涉及省級清潔空氣委員會、污染管制措施及企業代表安排的條文後進行。
參議院刪除了原本要求對被認定可能造成污染的產品收取押金的條文;如果剩餘物料得到妥善處理而非焚燒,押金便可退還。參議院也刪除了第41條及第五編,包括第175條和第176條。
修訂草案擴大了企業代表在國家監督委員會、技術委員會及省級清潔空氣委員會中的席位,並增設保障條款,要求經濟措施不得造成重複收取清潔空氣費、不合理增加公眾負擔,或不公平限制競爭。
參議院保留了第211條,內容涉及對在管制區內支持污染源、卻未進行充分風險評估和監測的金融機構追究連帶責任的可能性。參議院也保留了設立清潔空氣基金的第七章。
人民黨清邁府下議院議員帕塔拉蓬·利拉帕表示,參議院的修改偏袒大型企業,削弱公眾權利,並阻礙分權。他說,參議院已將工業罰款由5,000萬泰銖下調至500萬泰銖,但保留兩年刑期。
帕塔拉蓬說:「對大型工廠而言,500萬泰銖是營運成本,而不是懲罰。」
他還表示,參議院將原擬設立的污染物排放與轉移登記制度限縮為空氣污染數據,刪除了下議院草案中要求部分污染性項目進行公眾諮詢的條文,並刪除了與環境正義相關的權利,包括臨時救濟和集體訴訟程序。
帕塔拉蓬表示,下議院草案原本會讓省行政組織的民選行政首長擔任省級清潔空氣委員會主席,由府尹監督委員會工作。參議院則改由府尹擔任主席。
他說,聯合委員會將尋求恢復下議院草案中被刪除的條文。